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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体育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1-11-02 21:29:10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争创市级“平安单位”,保证全系统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宝鸡市体育局     

乙方: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以建设“平安宝鸡”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切实有效地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市综治委和本局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2、认真教育、组织好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全面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局长对全单位的综治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及单位一把手对分管部门直接负责。

  4、坚持综治工作议事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定期召开会议,专门讨论研究综治工作。

  5、加强调查研究,指导综治工作,做好本单位综治工作的安排和科室之间的协调。

    6、及时检查、督促、严格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治安问题发生。如发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奖罚措施要兑现。

乙方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工作安排,全面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确保本单位的政治稳定。

  2、单位领导要与本单位主要岗位干部、职工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并把综治工作延伸到干部、职工家庭。

    3、紧密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认真总结综合治理经验,逐年充实完善综合治理责任书内容,扩大延伸综合治理范围,以创建“平安单位”为目标,全力构筑治安防控工程,矛盾调处工程,犯罪预防工程,维稳信息工程,基层创安工程,要在搞好单位内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加大综治宣传、教育力度,着重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树立宝鸡体育工作者良好形象。

  4、档案、文件、印章、财物管理无盗窃、无丢失、无泄密;车辆管理无重大责任事故。

    5、按值班制度规定,按时派员值班,交接手续清楚。

    6、加强门卫值班,来客来访要登记,坚持夜间巡逻,对夜间出入办公楼人员要问清事由。

    7、保证本单位不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六害”问题。

    8、做好法律知识教育,搞好环境卫生,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对流动人员要管理好,保证不发生任何问题。

第四条 奖惩

    1、凡是严格履行责任规定,年终考核达标者,各单位可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2、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在晋职、晋级、奖励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⑴ 因对综治工作渎职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⑵ 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人不负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⑶ 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⑷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经局领导或综治机构提出警告、建议,而推诿不办或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⑸ 因教育管理不力,本部门人员违反责任规定情节严重的;

    ⑹ 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责任事故或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或阻扰司法机关办案的。

    3、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在晋职、晋级、奖励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否决。

    ⑴ 严格履行责任规定,但发生难以预防和突发事件及其他治安问题后,能及时挽回损失,主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⑵ 单位内部存在的治安隐患,经局领导警告或综治部门建议,能限期改进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⑶ 对个别屡教不听,无视明文规定的,除对责任人予以追究外,对单位可不予一票否决。

    4、没有按要求与干部职工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单位年终不得奖励。

    第五条 一票否决权由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

    第六条 本责任书由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代表甲方与分管部门、各科室负责人签定。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与本单位、本科室干部职工签定责任书一式三份。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每月检查、每季小结,半年检查总结一次,年终结合全系统岗位责任制一起考核,奖罚兑现。

责任双方领导签字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