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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01 09:33:01 浏览次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宝鸡市体育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0月  

 

 

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宝鸡市体育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党组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之规定,结合市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把手”末位表态:是指局党组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中,主要负责人不对会议事先定凋,不对需要研究的议题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个人意见、看法后,最后一个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在集体研究、广泛讨论、充分酝酿、反复比较、趋利避害的基础上,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二、适用事项:本局有关重大事项主要是指有关体育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决策,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事关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研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改革、体育运动组织、监管及本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度、办法;

2、研究国家、省、市或行业重大体育赛事及全民健身活动、竞赛、群体、业训等工作的重要部署安排;

3、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开发包括体育场馆工程建设的规划、布局,30万元以上体育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招标、施工、验收、审计以及10万元以上较大型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或维修改造项目的安排方案等;

4、研究全市“农民健身工程”、“社区体育器材配送”等国家、省、市投资的体育健身项目的安排;

5、研究决定本局管理的干部职工调动、任免、职称、考核、奖惩和评先树优等重要事项;

6、其它群众关注的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议程序

1、会前准备。会议之前,主管科室、单位对须由党组研究决策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议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列入党组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提前告知每名班子成员。

2、会议讨论。在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完某一议题的初步议案后,分管领导可介绍议题的初步议案形成过程、利弊分析等情况,每名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归纳总结多数人的意见和看法,确定是否将议案提请与会成员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议题议案,应当暂缓表决。

3、会议表决。每名与会成员应对议案作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表态。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每一名成员的表决意见,不得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会议记录原则上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

4、形成决议。会议按照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决议形成之后,应明确具体实施的责任人。会议决议应在本局一定范围内实施信息公开。

四、注意事项:

1、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有容人的宽广胸怀,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

2、班子成员要处以公心,从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对议题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不站在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并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负责。

3、会议表决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未列议题不得“随机变通”,临时动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议题,不得强行表决。到会人数和表决办法应符合有关规定。决定重大事项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4、对决议事项,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