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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局党组述廉述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01 09:39:40 浏览次数:

中共宝鸡市体育局党组

关于印发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局党组

述廉述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廉述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宝市纪发[2009]5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现就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局党组述廉述效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督促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职责,带头廉洁自律,确保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保证和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 组织领导

述廉述效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

三、 述廉述效对象

述廉述效对象为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局属单位原则上每三年述廉述效一次,必要时也可以再述。述廉述效的具体单位和时间一般由局纪检组在年度工作中安排。

四、 述廉述效内容

述廉述效对象原则上就本人近三年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等及效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准备报告,接受评议。具体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法规制度、工作部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加强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监督管理的情况:

3、执行干部任用政策,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情况;

4、单位5万元以上的建设性项目预算、监理、招标、决算、审计等情况;

5、单位主要的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其它干部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

6、围绕单位职责,改进作风,解决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7、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8、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需要述廉述效的其他内容。

五、述廉述效模式

1、向上述廉述效:述廉述效对象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效果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接受党组和群众的评议、质询。

2、承诺述廉述效:年初由述廉述效对象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向局党组和单位干部职工做出承诺;半年由局纪检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就履行承诺情况开展走访;年终由述廉述效对象向局党组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报告践行承诺情况及效果,接受党组和群众的评议、质询。

3、点题述廉述效:局党组根据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反映的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题,要求述廉述效对象做出承诺,认真改进,并接受党组和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的评议、质询。

六、述廉述效程序

1、确定对象。局党组根据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际综合考虑,确定对象,提前一月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述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述廉述效对象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述廉述效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述廉述效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前10天报局纪检组审核。

2、征求意见。述廉述效确定后,局纪检组应组织机关有业务联系的相关科室人员对述廉述效对象近三年来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查阅述廉述效对象在运用决策权、用人权、财经权等方面的文书档案、处置的信访件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形成廉政评价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3、大会述廉述效。召开述廉述效大会,局党组成员和述廉述效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局属其它单位领导列席,听取述廉述效对象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审核。

4、组织评议。述廉述效对象述廉述效结束后,组织对述廉述效对象进行评议、质询,要求述廉述效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现场测评。

5、情况反馈。述廉述效结束后,述廉述效对象要将述廉述效报告在本单位公示。局纪检组应将测评结果、廉政走访和干部职工所提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提出评价意见,经局党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述廉述效对象。

6、监督整改。述廉述效对象要将局纪检组反馈结果在班子会上通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情况向局党组专题报告。

七、等次确定

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定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票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以上票占有效票75%以上为良好,一般以上票占有效票60%以上为一般,较差票占有效票60%以上为较差。

具体评价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较差: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不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不廉洁问题反映,经核查属实,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结果运用

1、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述效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的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述廉述效结果将作为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推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对述廉述效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可予以通报表彰;议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评议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局党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局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抄送:市纪委;省体育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