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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09:54:16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使政务公开更好的助力“追赶超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宝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于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有关网站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12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9


2017年宝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一、以政

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加强预期引导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国家财政、货币、就业创业政策,利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解读全市经济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展示追赶超越成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财政局

按季度、年度发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

市统计局

做好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中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市审计局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加强中、省、市减税降费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公开市、县(区)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市人社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中省相关要求,制定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市发改委

围绕项目带动战略,公开国家支持西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时公开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旅游公路、城市轻轨、机场、电网、宽带、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一、以政

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市发改委

加快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资格审查、成交及履约等信息。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规政策、专家库等信息和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性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阶段性信息。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放权情况,开通多种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制定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形成并公布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及其他各类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加快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受审分离、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等高效审批模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办、市质监局、市政务信息办、各县区政府

制定、细化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

市编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加大中省市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及农民“双创”扶持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等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

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要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瞄准新动力、新空间、新产业、新主体,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军民融合、央地融合等政策的公开与解读,推进相关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市国资委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器材配备、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市商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

市质监局

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市工商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公开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开镇政府和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情况。

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全市灾情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信息公开

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

公开城市水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

通过全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资源管理、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水质监测、生态修复、采砂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执行信息。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全面公开植树造林、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征占用林地、湿地保护、退耕还林等工作开展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加强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生态破坏事故、沙尘暴灾害等林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

强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深化科技资源统筹改革等方面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及科技成果奖励等信息公开。

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发布力度。

市教育局

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入学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推进文化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及图书馆、文化馆(站)相关服务信息,做好全市文化艺术相关活动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文广局

公开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社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信息。

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卫计局、各县区政府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市食药监局

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推进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公开中、省、市金融领域相关政策,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

市金融办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市住建局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

市国土局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完成国办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工作任务

按要求做好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公开工作

岐山县政府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政策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建立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非涉密)的会议,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非涉密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情况。

市政府信息化办、各县区政府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年内对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全部关停上移,确需单独开设的,须按规定报批。

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市政务信息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中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制度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务信息办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市政务信息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强化工作督查及考核

统筹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考核办、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