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17/2020-00031
发布机构:陕西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06 15:51:30
名  称:陕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陕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06 15:51:30 浏览次数:

陕体办发〔2019〕6号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印发

《陕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体育局、教育局、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共青团市委,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西安体育学院:

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进一步加强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省委文明办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各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委文明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9年1月9日

 

陕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和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体青字[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促进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为根本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普及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促进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努力构建高水平创新型青少年体育发展新格局,推动青少年体育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为体育强省建设和健康陕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各级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与机制,广大青少年体育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体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体系、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激发组织活力、推进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民政部门应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社区服务类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教育部门应支持校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生体育社团、体育兴趣小组等组织建设,引导学生每人参加1个以上的体育组织。各地应大力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逐步形成科学的梯次结构、动态评估、周期命名等制度;不断推进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户外营地创建工作,完善服务标准,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全省性和地方性青少年体育行业协会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各级青少年体育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断提高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促进青少年体育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四)推进青少年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应按照《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计划(2016—2020年)》开展本地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广泛开展运动项目协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青少年体育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退役运动员和体育爱好者等各类人才通过培训获取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少年)资格,为青少年在校外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运动技能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青少年科学健身研究与普及。省市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推广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生长发育规律和兴趣爱好的体育项目、科学健身理论与方法、健身器材,提高青少年健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青少年肥胖、近视、脊柱侧弯、骨质健康和心理认知等重要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预防、干预模式方法,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应以青少年科学健身需求为导向,以体育课、体育活动和竞赛等为载体,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健身的先进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在校园、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展科学健身讲座、科学健身指导、科学健身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优秀运动员和体育健身专家等走进校园、社区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传授科学健身方法;运用新媒体传播体育健身项目、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等视频教程,对青少年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三、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和体育技能

(六)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鼓励各级体育、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体育场馆、公园、户外营地、青少年宫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举办以增强青少年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体育知识和技能、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为目的的体育竞赛与展示、夏(冬)令营、户外运动、运动技能培训、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普及和健身指导服务等活动。支持特殊青少年群体参与体育活动。 

(七)提高学校体育活动质量。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以培养学生体育意识和体育兴趣为重点,以增进学生体育技能和体质达标为抓手,大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加强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动实施课外体育活动志愿及有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公共体育场馆、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承接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机制。 

(八)强化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各级体育、教育等部门应以各级各类体校、各类学校、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动项目协会、青少年宫、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研学旅行营地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为依托,通过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夏(冬)令营等广泛开展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各级各类体校在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举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和颁布的各项目运动等级标准,大力推动、实施和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各级教育部门应将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九)推广普及足球、田径等体育项目。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和运动项目协会要大力推动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广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我国优势项目,积极促进中国式摔跤、射箭、跳绳、踢毽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广大青少年中的推广与普及。

(十)开展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各地将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纳入年度外事计划,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区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体育组织或体育赛事等平台,积极拓展青少年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

(十一)加强对青少年的体育文化教育。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开展奥林匹克文化教育,传承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推进运动项目进校园建设。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应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不同层次和形式的体育文化交流活动。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等走进校园、社区,普及运动项目知识,讲解运动项目规则和标准,宣传运动项目文化、体育赛事文化和体育礼仪文化。各地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加强青少年体育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体育的良好舆论氛围。扶持青少年体育影视和体育文学作品创作。鼓励家长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文化活动,培养家庭体育文化、营造体育锻炼氛围。 

四、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坚持以校园足球为引领,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冰雪和民族传统体育等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打造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校内和校际之间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促进校园运动项目普及,推动学校运动队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构建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龙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市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体系,优化项目结构和学段结构比例,保障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布局,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培训、评估制度,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渠道,稳步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和质量。 

(十三)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积极扩大初级训练规模,以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为依托,着力在培养兴趣、增强体质的基础上发现优秀苗子,开展课外体育训练。鼓励体育和教育联合办训练,将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恢复和开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其他各类青少年训练网点建设等列入县级体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发展中级训练模式,以重点体校、体育中学和单项运动学校为重点,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开发青少年的运动天赋和专项特长。鼓励优质体育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有机互补,充分实现教练、教师互派互聘、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名校办名队,共同打造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着力提升高级训练质量,以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为龙头,突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办学层次,科学系统训练,提高输送率和成才率。创新省级体校办学形式,理顺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省级体校与省级优秀运动队、初中级训练的衔接功能,促进各项目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 

(十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户外活动营地等建设。建立共享共通的工作平台,实现注册互认,在训练管理、组队参赛及教练员职称评定、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保障社会力量的同等权益。积极培育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建设和改革为示范,尽快建立我省青少年体育联盟或协会。鼓励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试点推动运动项目、运动队、青少年赛事等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青少年品牌赛事、特色体育项目等无形资产开发。 

(十五)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切实抓好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训练工作;强化重点年龄段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奥运人才梯次科学、数量充足;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完成好各年龄段的国内、省内比赛任务。各地、各项目坚持“培养兴趣,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科学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严格按照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系统扎实的训练,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弄虚作假。妥善处理好学训矛盾,严格控制训练时间,中专阶段运动员每天训练时间不超过3.5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首先保障文化学习,每天训练时间不超过2.5小时。教练员要增强敬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教能力,学习掌握新的科学训练理念和方法,科学制订训练计划,根据青少年儿童成长发育规律和心理特点确定训练负荷,不断提高青少年科学训练水平。 

(十六)提高选材育才水平。加大对教练员、科研、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青少年选材工作。省体育局成立青少年选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青少年科学选材机构,建立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青少年选材育才专家和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好我省选材育才工作。各级各类体校要建立青少年选材工作室,配足配好相关科研人员,建立人才档案,定期开展测试评估和科学追踪,对重点运动员进行跟踪监测,为青少年运动员选材和训练提供科学依据。

(十七)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按照体育总局《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和《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人才教育培训规划(2018—2022)》,省体育局负责逐步完善我省各级各类教练员注册、登记、培训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教练员从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完善教练员任期目标、职称评定、竞争择优、考核奖惩及相关待遇等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我省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机构教练员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各级教练员进行培训,每一个省运会周期省体育局要负责完成对全省各基层教练员至少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基层教练员培训要结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开展,确保每个基层教练员都能得到业务学习和职称晋升的机会。

(十八)推进体校建设。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全国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通过集中普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体校的功能定位、管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办学资质等,建立科学完备的分类、分层次体校管理系统。市级及以上体校要按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县区级体校要按照《陕西省县区级示范性体校评估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省体育局要定期对全省各级各类体校进行评估检查,按照评估结果予以经费扶持和项目支持。接受属地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形成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教学、训练新机制。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体校,转为其他类型的青少年训练机构。各级各类体校要坚持开放式办学,进一步发挥社会功能,主动为本区域提供更为广泛的青少年体育服务,带动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工作的开展。 

(十九)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要求,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生均教育经费,保障和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学环境、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公办体校文化教育工作,并将教育工作包括体校文化、培训、职称晋升等纳入教育管理范围,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省级优秀运动队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精神的养成和文化素质的提升。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高校实际和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情况,完善面向中等体育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促进中、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有序衔接,切实保障青少年运动员学习、训练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继续推进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体育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向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倾斜政策的落实。

五、创新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二十)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运动员成才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及符合本地特点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青少年比赛要依据就近便捷的原则,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进行;要根据项目和地域特点,采取主客场赛、分区赛、通讯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锻炼队伍,发现人才。全省、市、县三级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上下衔接、形成体系,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逐级选拔的参赛机制。鼓励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引导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夏(冬)令营等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机制,逐步将全省、全市的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俱乐部联赛和体传校联赛同学生运动会、校际体育联赛等相关赛事进行科学整合,形成体系。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在竞赛经费、活动组织和场地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十一)创新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各级综合性青少年运动会和单项青少年比赛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和运动技能形成规律进行改革,明确青少年竞赛的目标任务,加强对项目设置、组别划分等的研究,切实发挥竞赛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杠杆作用。各项目要以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各年龄段测试内容和要求进行比赛,鼓励研制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竞赛规程、竞赛办法及场地、器材等,促进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全面发展,为未来提高打牢基础,避免过早专项化、成人化训练。 

(二十二)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合理有序流动;研究搭建体育、教育、社会各类竞赛间的互通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资格互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和规范青少年运动员跨地区交流,杜绝青少年体育竞赛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兴奋剂,为青少年运动员创造公平、公正的参赛环境,保障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权益。 

(二十三)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治理现代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监管,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赛市场开发等,逐步实现简政放权、管办分离,将青少年体育竞赛交由协会和社会力量承办。培育青少年体育竞赛多元化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逐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评价标准科学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体系。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协会要支持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加强对各地赛事组织运行等方面的指导,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环境。 

六、保障措施

(二十四)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发改、财政、民政、共青团组织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改革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投入政策,将各级体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在区县级机构改革设置中,提倡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合署办公,在教育体育局内设体育科(股),配备专职干部分管体育工作;同时在县级成立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县级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县级少儿体校和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将各级青少年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保证人、财、物的投入不低于普通中小学的建设标准。 

(二十五)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有条件的市(区)、县应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专项资金。各级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训练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每年从中央及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也可结合年度评估考核工作,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级体校给予扶持,奖补经费主要用于训练、教学设施的改善和提升、专项器材购置和赛事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奖金、酬金、补助费等制度,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获得优秀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与一定的精神、物质和现金奖励。各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比赛层级、规模对参与竞赛的裁判员及临聘人员发放一定的酬金或补助费,标准应参照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制定。落实安全保险制度,各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竞赛中运动伤害的风险管理,重视对青少年运动员开展安全教育。要完善保险机制,建立保险购买制度,实现对参与体育训练和竞赛的青少年全覆盖。 

(二十六)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增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活力。省体育局按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认定办法》和《陕西省县区级示范性体校评估认定办法》对市(每年一次)、县(每两年一次)级体校进行评估,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体校,不作为扶持资助对象。按照特色化、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效益。完善教练员输送奖励机制,制定和出台《陕西省优秀运动员输送奖励实施办法》。各级体育部门要对各级少体校、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在省、市级高水平青少年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参赛补助,在食宿、交通费等方面予以减免或补助,鼓励和调动更多青少年运动员参赛的积极性。继续做好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按照省重点项目少儿运动会和省运会周期,对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开展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激发工作热情。

(二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将市县级体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内容,将学校体育教育、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学生体质监测等内容纳入对学校和教育、体育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教育部门要将各级各类体校“两纳入”情况列入文化教育督导评估序列,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实施督导检查,促进各级体校文化教育水平的提升。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国办发〔2012〕53号)。 

(二十八)营造发展氛围。要加大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培育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体育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弘扬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表彰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营造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