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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17X/2018-00003
发布机构:宝鸡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2019-09-26 00:00:00
名  称: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秦岭国家健身步道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秦岭国家健身步道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6 15:08:01

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33号),推动我省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现将《秦岭国家健身步道规划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要将该意见及时转发给相关县(区),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健身步道建设。

附件:《秦岭国家健身步道规划指导意见》

陕西省体育局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秦岭国家健身步道规划指导意见

秦岭是横贯中国中部东西走向的山脉,西起甘肃南部,经陕西南部到湖北、河南西部,主体位于陕西省南部与四川省北部交界处,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涉及我省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六个市39个县区1400多万人口,曲线长约1500公里。秦岭国家健身步道是依托秦岭特有的自然资源打造集运动、休闲、健身及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建设亲山、亲水、亲林、亲田方便群众参入的户外健身休闲新空间。通过健身步道串联秦岭沿线的历史文化旅游景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户外营地、美丽乡村、自然资源区,打造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带,将体育赛事与乡村振兴相融合,不断满足群众日渐增长的户外健身需求,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区域经济新发展。突显“一条步道活跃一个乡村”,努力把步道建设成为“全民健身之道、生态科普之道、乡村振兴之道”,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建设健康陕西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印发的《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体经字〔2016〕6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33号)和《陕西省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指导性规划(2016—2020年)》。

二、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身步道主要服务群体是广大健身人群,在路线选择、功能设计、服务配套、安全保障等方面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以健身群体的用户体验为核心,进行科学化、人性化规划建设。要符合林业、环保、土地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充分考虑群众健身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二)因地制宜。要与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等各方面紧密结合,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环保施工”原则,将健身步道系统与相关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文化遗存、社会经济等客体因素进行统筹考虑,在线路设计和施工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就地取材,不得破坏自然环境。

(三)生态保护。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尊重当地原始生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先,减少对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冲击与破坏,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物种多样性和自然原真性。以人工修建为主,尽量避免使用机械以及水泥钢筋等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材料。

(四)统筹发展。要按照统一布局、科学论证、分段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既要强调交通连接、休闲游憩、康体娱乐、科普传导、环境教育、自然体验、紧急救援等实用功能,更要深度挖掘自然景观、历史人文、美丽乡村、脱贫致富等体验、品鉴和推广作用,突出体现步道系统的景观和文化功能,发挥步道在乡村振兴独有的作用。

(五)点线结合。步道规划建设应科学运用点线结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名胜景区、最美乡村、农家乐等为“点”,以健身步道科学合理衔接为“线”,相互融合互补,同时应向主线预留接口,融入整体元素和职能功能。

三、基本标准

(一)建设标准和标识系统

按照省体育局《秦岭国家健身步道建设标准和标识规范》要求,服务于步道健身群众“找的到、看的懂、易救援”基本需求。秦岭国家健身步道命名统一为:“秦岭国家健身步道+N(地域名称)段+X(步道编码)”或“秦岭国家健身步道+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道路名称+N(地域名称)段+X(步道编码)”。步道节点地名可用具有当地历史文化古迹、风土人情、周边景区或现有地名等命名。统一标识设置项目(如:休息区、卫生间、露营区等等)、类别(如:指示牌、线路牌、地标桩等)和标准(如:500米1个地标桩,5公里1个救援杆等,有岔道的都要有标识)。各类标志、标牌、地标桩,需具备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统一形象等功能(如:LOGO、中英文字体、颜色、数字、位置等)。

(二)服务系统

各健身步道建设主体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景区、村庄、农家乐、民居等),承接步道服务中心、步道驿站、步道露营区、步道休息区等功能。并与相邻步道建设主体做好接口预留和资源共享等工作。

(三)导视系统

秦岭国家健身步道采用三级导视系统,并结合当地宣传需求,设置文化导视内容。编制步道路书(类似于步道指南)、制作步道沙盘(区域内线路、地型地貌、功能、用途)。

(四)救援系统

要根据地质条件、气候环境、网络环境,建立APP智能求救(GMS信号)和救援杆定点求救(GPS信号)求救互补系统,从而让求助者快速传递求助信息,让施救者能准确迅速施救。在此基础上,依托步道所在地医疗服务体系(步道医疗点—就近医院-定点综合医院)完成救援工作。

(五)环保系统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奖励机制,在步道出入口、景区、村庄、农家乐、民居等空闲区域设置垃圾回收区。

(六)智慧系统

由省体育局统一建设和管理移动端应用APP服务平台,各县区提供当地风土人情、自然风貌、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综合信息、步道设施信息和相关服务作为共享资源。实现健身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推介、文化科普、精准扶贫、带动消费等综合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按标准完成健身步道建设。 

(二)各县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健身步道规划,并经有关专家评审后实施。 

(三)省体育局将组成专家验收团队,对各区县规划已建成达标步道进行验收。

(四)对达标的健身步道,省体育局安排项目予以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秦岭沿线各县区政府为健身步道建设主体。应成立由财政、规划、体育、旅游、文化、林业、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健身步道建设领导小组,做好步道的规划、立项、建设、管护等相关审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工作指导。由省体育局牵头,组织省登山协会、陕西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全民健身与健康研究院、陕西现代户外体育规划设计研究院尽快出台《秦岭国家健身步道建设标准和标识规范》,制定智慧系统的软硬件环境、功能设计、信息承载、系统运营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县区步道健身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并配合各县区做好健身步道规划评审、施工指导、建设验收、赛事活动开展、维护和救援相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健身步道建设主体要做好项目定位,整合和提供所在区域历史人文、旅游景点、美食住宿、农副产品、科普知识、推广信息等配套服务信息。要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健身步道的宣传,总结推广健身步道典型和工作经验。 

(四)各地要制定健身步道管护办法,可采取分段管护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级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健身步道管护工作中。同时要充分利用步道设施广泛开展登山、健步走、慢跑、户外定向等群众喜爱、参与面广的赛事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到健身行列中,发挥健身步道最大效能,进一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主办:宝鸡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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