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17X/2012-00005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12-06-14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体育局关于对输送到国家队不能参加省年度赛和省十五运会田径比赛计金牌计分建议的请示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省体育局下发的《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5款规定:符合省运会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项目)不能参加省运会比赛的,应由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该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所获成绩可记入省运会对应项目决赛成绩录取相应名次,录取所得的奖牌和积分计入输送单位代表团本项目中。我市竞走运动员倪媛媛未参加2011年省田径锦标赛暨省十五届运动会年度比赛,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我市计了1枚金牌、13分,因为倪媛媛可以参加三个项目比赛,拿到5枚金牌、39分,为此我市损失至少4枚金牌,26分。此条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如果在今年的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中仍按此办法计牌计分,势必会影响我市田径比赛成绩和整体水平,严重挫伤我市运动员及教练员训练、输送积极性,制约我市田径项目发展的步伐,更不利于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为此,我们向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如果今年我市的倪媛媛、耿莎莎、王钦宇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由于在国家队训练或比赛等原因报名以后还不能代表我市参加2012年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请根据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规定和运动员目前的运动成绩及参赛项目为我市运动员计牌、计分,将我市的损失降到最低。具体建议是:请为倪媛媛在女子甲组5000米、10公里竞走和20公里竞走中分别计金牌2、2、1枚,合计5枚金牌、39分;请为耿莎莎在女子丙组3公里竞走和1500米中分别计金牌各1枚,合计2枚金牌、26分;请为王钦宇男子丙组3公里竞走和1500米中分别计金牌各1枚,合计2枚金牌、26分。如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必将大大促进我市全体田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训练、输送积极性,推动我市乃至全省田径运动项目良性、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西部竞技体育强省建设步伐。
对于此种特殊情况,我们建议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在今后的田径比赛中,能够根据规程,按照该运动员的实际运动水平和参赛项目给输送地市予以计牌、计分。
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