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体育产业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将市体育场园区打造成为全市体育行业企业聚集地和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现就体育行业企业入驻市体育场园区制定如下帮扶办法。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1.新入驻企业。对新入驻市体育场园区的体育行业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300万、500万、1000万以上的,给予减免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最高3万元)的房租。施行日之前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不享受新入驻补助。
2.入库纳统企业。园区企业按标准入库纳统的,于次年起一次性减免3年(最高10万元)的房租(不含体育运动场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入驻市体育场园区(包含市体育场、市体育馆)体育行业企业。
2.申报条件。在宝鸡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行业企业并在市体育场园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报单位与市体育运动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3年以上),经营高危险性项目的还需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3.申报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连续两年无意识形态问题、无重大负面舆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事件,未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企业及法人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4.退出机制。享受补助的新入驻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的,从下月起停止享受补助;享受补助的入库纳统企业,不再满足入库纳统标准退出纳统库的企业,从下月起停止享受补助。
三、保障措施
1.严把入驻企业资质。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在招商、租赁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场馆管理相关规定,对入驻企业的资质、性质、征信等条件进行审核。
2.严格入驻企业管理。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入驻体育场园区企业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和检查。
3.严格落实帮扶措施。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帮扶措施,对享受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登记,按月报局党组审批备案。
此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宝鸡市体育局负责解释。